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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 婁政發〔2019〕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功能,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困境,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7號)、《中共婁底市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婁發〔2017〕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分結合、管理科學、運營規范”的要求,通過建立政銀擔合作機制、風險共擔機制、風險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以“扶小微、廣覆蓋、低費率、可持續”為基本原則,主要以小微企業和“三農”為服務對象,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助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發展目標。全面構建“政、銀、擔”風險分擔合作機制和“政、銀、園、擔”工作聯動機制。力爭到2021年,建成覆蓋全市的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額累計突破50億元,擔保服務中小微企業1000家以上,在保余額30億元以上;支持符合全市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企業200家,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提供強大助力。 二、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一)建立資本金補充機制,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實力。建立財政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發展的資本金補充機制。自2019年起,連續3年充實興婁擔保公司資本金,其中市級財政每年不少于1億元,每個縣市區財政每年不少于2000萬元,并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于每年3月底前撥付到位。通過3年時間,將市屬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增至15億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盈利留存,作為本機構風險準備金或用作增加注冊資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二)加快設立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各縣市政府要按照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鼓勵設立興婁擔保公司縣級分公司。通過市、縣聯動,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服務縣域經濟的能力。鼓勵各縣市區對興婁擔保公司增資,大力支持縣域小微企業及“三農”等普惠金融發展,搶抓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遇,全面支持縣域產業扶貧,推進鄉村振興、縣域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爭取和配合湖南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設立婁底市分公司。積極爭取省財政支持,配合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盡快在婁設立分支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市農業信貸擔保網絡,加大“三農”融資服務力度,促進金融資本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推進農業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四)提高融資擔保放大倍數和業務占比,提升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能力。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逐步將支小支農業務占比提高至80%以上。興婁擔保公司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縣市區融資擔保業務規劃安排(擔保放大5-10倍數)。(責任單位:興婁擔保公司) (五)建立“政、銀、園、擔”工作聯動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調動其所轄行政和社會資源,加強宣傳引導,增強信貸主體的守法、誠信及合規意識,嚴厲打擊失信違法行為,構建良好誠信體系和金融秩序;經辦銀行應當根據國家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相關政策,進一步簡化審貸手續,創新金融產品,提高企業金融資源獲得率;各園區要了解并建立完整的園區企業、產業信息庫,并形成信息共享平臺,推薦優質、潛力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協助地方政府開拓融資渠道,做好盡職調查、保后管理、風險化解和不良處置等工作,協調銀行以自身的擔保為企業增信,提高企業融資能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興婁擔保公司) (六)加大信用信息的整合力度。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基礎上整合小微企業工商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資源,歸集分散在公安、稅務、法院、自然資源和規劃、社保、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的信用信息,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從整體上把握分地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情況,最終實現對全市市場主體的信用建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國投公司) (七)推進融資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建設匯集銀行業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業貸款產品及融資擔保機構滿足擔保要求的信貸產品信息查詢平臺,為小微企業全方位、個性化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銀行產品及快速高效融資提供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國投公司、興婁擔保公司) (八)加強風險防控與債權處置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市政府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反應快速高效的風險防控和債權處置機制,成立相應的風險防范化解和債權處置機構,對轄區內的重大風險事件,要及時上報、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內部管理,健全各項業務規范以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按規定提足風險準備金,提升規范化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定期通報融資擔保業務開展情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興婁擔保公司) 三、構建“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 (一)創新政銀擔合作模式。將銀擔合作由單個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點對點”、自下而上的合作,轉變為“體系對體系”對接、自上而下的整體合作。將興婁擔保公司納入全省4:3:2:1的新型政銀擔機制,即原則上省再擔保機構承擔40%(代償率在3%-5%時省再擔保機構承擔20%,代償率超過5%時暫停分險業務進行整改)、興婁擔保公司承擔30%、合作銀行承擔20%、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10%(其中市級與縣市區各承擔5%)。(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興婁擔保公司) (二)設立市、縣兩級財政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根據《婁底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縣市區財政自2019年起每年按照融資擔保機構上年末轄區內在保余額的5‰計提代償補償專項資金,專項用于代償風險分擔。擔保代償收回扣除相關費用后,按比例返還專項資金。制定融資擔保風險代償損失核銷管理辦法,無法收回的,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及時核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三)嚴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收費。要通過降低服務成本、爭取合作銀行讓利等多種途徑,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的費率下調至1.5%,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責任單位:興婁擔保公司) (四)實施降費獎補政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保本微利、持續經營”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準公共定位,在保本和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著力降低擔保費率,減輕企業融資負擔。自2019年起,市財政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因降費影響可持續經營的進行合理測算,按年度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五)出臺風險容忍機制。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盡職免責實施細則》,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適當下調風險權重,提高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市財政局履行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落實資金保障,加強財務監管,實施績效考核。市政府金融辦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監管部門。市國資委負責參與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各縣市區政府是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責任主體,承擔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市縣兩級要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機制,每年預算安排風險代償補償專項資金。興婁擔保公司負責對接國家和省擔保機構,實施增資參股、設立縣級分公司,落實銀擔體系對接,嚴格風險防控,促進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健康發展。 (二)優化行業環境。落實國家有關融資擔保機構營業稅減免、專項補貼、代償損失稅前扣除以及風險補償等政策。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場監管、公安、農業、林業等部門要積極支持融資擔保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業務查詢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融資擔保機構的債權保護,對融資擔保機構維權保全、代償接收、處置抵債資產予以支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擔保貸款的行為。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要強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要求,主要考核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中小微企業和“三農”在保余額占比、代償率、擔保損失率等。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對體系建設工作的考核督查制度。要制定工作任務分解表,將體系建設、新型政銀擔業務開展等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定期對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工作效果進行全面跟蹤督查并建立績效評估臺賬。建立和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引導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規模、強化風險管控、降低擔保收費,提高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實效 婁底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中央、省屬駐婁各單位。 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發 |